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信息资料”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
为了扩大对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宣传,满足国内外有关业界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需求,根据广大会员建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根据行业协会拥有的信息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征求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及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了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全国前百家信息资料”的初步方案,现向广大会员和对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3年6月23日。
一、方案的介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每年公布以会计师事务所“年业务收入”指标排序的全国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附有相关的规模指标,包括注册会计师情况以及分所数等(具体格式、指标项目见附表)。
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影响因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将以相同口径陆续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30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资料,并在每年年底将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电话、注册地址等基本情况编辑成册,以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使用需求。
二、指标选择的说明
以“年业务收入”为会计师事务所排序的基本指标,是国际通行做法,其排列关系简单明了——只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规模,与其执业质量不直接相关。
根据国外相关排行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了以反映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为中心的相关指标:
业务收入,细化为审计、咨询等不同业务类型的收入,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纵向拓展;
注册会计师数,即国外所称的专业人员数,是反映会计师事务所规模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注册会计师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化程度及其专业人员的素质状况;
分所数:从一个方面反映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横向拓展;
具有证券资格人数,满足部分使用者的需求。
与国外相关排行资料相比,主要指标都选用了;但对个别国家的有些指标没有选用,比如:
合伙人的数量,在国外是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的标志之一。但在我国,目前合伙人的概念尚不十分明确,而且其数量跟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没有必然联系,暂未选作相关指标。
员工数量,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中从业人员的流动性比较大,目前行业协会尚不能准确地统计,暂未选作相关指标。
增长率,第一次排序时不选用。
三、统计口径的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本年业务收入数,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2.注册会计师情况,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的数据为准;
3.具有证券资格人数,特指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人数;
4.依照《公司法》组建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法人为单元进行指标统计。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中注协注册中心
邮政编码:100081
传真:010-88191755
电子邮件:zhuce2@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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